法律:「桃城茶樣子」商標權再敗 老董被判拘役還罰錢
SOURCE: 鏡傳媒 : 文 | 謝幸恩 2017/03/16
人氣旅店「桃城茶樣子」曾獲選為台灣十大泳池飯店,也是全台唯一一間茶旅店,但董事長戴俊郎遭告違反《商標法》,二審獲判拘役,經濟部智財局則撤銷其「茶樣子」商標註冊權,戴男不死心提出行政訴訟,今(16日)再遭法院駁回,恐將換名重來。
戴俊郎經營「承億文旅」,自2011年開設文創旅店,在淡水、嘉義、台中、花蓮開了5間分館,嘉義的「桃城茶樣子」於2014年6月開幕,主打茶葉特色也販售茶樣子茶葉組及草茶浴包,卻被當地林姓茶商「茶樣子」公司提告侵權。
智財法院指出,林姓茶商2002年成立茶樣子,2004年到2013年陸續註冊「茶樣子」商標,並獲智財局准許註冊4件,使用於茶葉、餐廳類別,桃城茶樣子創立後,茶商發現雙方商標、營業類別相同,即向戴俊郎提告,求償3,000萬餘元。
檢方起訴戴俊郎後,嘉義地院一審認為其事證不足判無罪,但二審智財法院則認為,桃城茶樣子的「桃城」為嘉義舊地名,商標主識別是「茶樣子」三字,極有可能與林姓茶商「茶樣子」商標造成混淆,恐誤認茶商為戴男的加盟商。
此外,智財法院也指出,桃城茶樣子與林姓茶商均販售茶葉,無論商標與販售類別,戴俊郎已構成侵權,刑事部分,判戴拘役50天,可易科50萬元罰金確定,並賠償茶商18萬餘元,商標侵權為善意使用,仍維持無罪。
戴男不死心向智財法院提訟,並主張,桃城茶樣子規模龐大,銷售額平均千萬元,服務對象包含全國各地甚至外國旅客,茶樣子商標廣為消費者認識;智財法院則認為,戴男與茶商的茶樣子商標近似程度高,仍有造成混淆之餘,因此駁回其告訴,未來桃城茶樣子必須更名後再重新出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