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盜用「冰晶」商標 保養品公司要賠千萬
SOURCE:中時 中時電子報:吳堂靖 2017年03月22日
勇兆國際有限公司於1995年取得瑞士「CRYOLAB S.A.」公司所生產的「CRYOS」保養品台灣總代理權,並向經濟部註冊「冰晶」商標及圖樣專用權。後勇兆發現「冰晶」商標遭到第一化粧品公司冒用,憤而提告。今判處第一化粧品公司及負責人陳鵬州須賠償勇兆1773萬餘元。
勇兆代理的瑞士保養品種類繁多,銷售通路廣泛,遍及電視購物、網路商城,及醫美診所等。勇兆於2015年發現註冊近20年的「冰晶」商標,遭到第一仿冒,且商品打著「de冰晶舒緩凝膠」名號,在台北微風松高店、桃園機場、高雄夢時代門市等多個門市及網路商城販售。勇兆認為第一侵害商標權,憤而提告。
第一化粧品公司主張市面上至少有20多種保養品標註「冰晶」,認為「冰晶」一詞早已廣泛用於美容保養,消費者不會混淆商品來源。
法官認為,勇兆早已取得商標權,在台灣具有高度辨識度,而第一在網路上大量使用與勇兆相同的商標,且購買「冰晶」關鍵字,使搜尋結果居於首位,確實有混淆消費者之虞。判定第一須賠償1773萬餘元給勇兆公司,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