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8 月 03 日 58002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後,前中船董座、開隆航業老闆許志堅反對改名,乾脆「接收」原屬官方的中船商標,自行成立中國造船公司,台船提告,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認為許男使用中船商標,容易造成社會大眾混淆和誤認,判決許男敗訴確定,須將判決書連續登報3天。 廣告 刑事責任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先前已認定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