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9 月 29 日 58836 案商標主要識別部分「中國黃金」相同的「中國」、「黃金」字樣,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自己購買的是中國黃金集團的商品,據此法院判定李某的行為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在此法官也想提醒廣大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要有知識產權意識,不要簡單的認為,自己使用的標識與他人的註冊商標不相同就不構成侵權,不當使用標識落入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範圍的,依然需要承擔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