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 16 日 45861 萬元限額範圍內,可緩徵所得稅五年,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 為鼓勵企業留住人才,凡企業透過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證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五大獎酬工具獎勵員工,總額在五百萬元內可緩課稅五年。 若讓與或授權的對象為非屬上市櫃或興櫃公司,可比照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至股票實際轉讓時申報課徵所得稅。 新法除保留企業研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