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01 日 47095 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可吊銷營業執照。 此前,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虛假宣傳」概念規定比較寬泛,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這使”刷單”等行為是否算虛假宣傳有爭議。」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2016 年 03 月 03 日 47580 送審稿規定,「傍名牌」的經營者,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處以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根據情節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現行法律中,此類行為最高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據悉,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與反壟斷法、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