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2 月 18 日 44403 哪些商標業務可適用期限中止? 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補正、審查意見書回文、商標規費繳納、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和協商回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提供使用證據,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複審、不予註冊複審、無效宣告複審、撤銷複審的申請、答辯、補充證據,以及請求無效宣告的答辯、補充證據等商標業務,因疫情導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