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4 月 19 日 47730 利基礎不清晰、《奇迹MU》知名度並非系原告的經營成果、不正當競爭案件不應和著作權案件合併審理;2、《奇迹MU》不構成類電影作品或者其他作品,原告提交的比對情況主要是名稱和圖片,僅占遊戲素材的極小部分,且不構成作品,兩款遊戲均為魔幻類題材,部分名稱採用同類通用詞彙是合理的,不構成著作權侵權。《奇迹神話》是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未侵犯原告的複製權;3、頁游網上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