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6 月 14 日 45245 ,判決中時文化敗訴。 中時文化事業公司提告指出,嘉義地區世新有線電視公司,向經濟部登記使用「旺TV」做為商標,也使用在旺NET光纖寬頻,就好像壹週刊、壹電視曾經是關係企業,且旺TV與與旺報同為媒體業,會令人誤以為旺TV與旺報是關係企業。 中時文化事業指出,旺報每日發行量達32萬份,有1000個以上經銷商,是大眾消費者熟悉的商標,旺TV攀附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