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7 月 11 日 59044 ,應非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表徵,若將此行李箱具某特定條紋之獨占排他權,全數歸由未取得立體商標權、亦未有條紋專利權之A公司取得,無異凌駕於專利法及商標法之上的權利,造成法律位階的衝突,且將導致眾多品牌之行李箱皆有違法風險,其所造成之侵害及影響難以估計,更有違公平交易法精神。 從本案例應可知專利權或商標權對行銷商品的重要性,若無專利權或商標權,能否借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