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01 月 11 日 53348 損失。 在內地,《不正當競爭法》也列明經營者不得實施某一些混淆行為,令人誤認為是他人的某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擅自使用對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域名主體部份、網站名稱、網頁等,此等行為均屬違法。 筆者希望各創作人及創業家,在「做本業」的同時,要適時在恰當的地區....
2018 年 01 月 05 日 53910 這位負責人說,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很多亮點。根據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為執法人員界定違法行為提供了明確依據。同時,該法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賦予執法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更有利於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
2016 年 03 月 03 日 55547 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規定,經營者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的,最高或罰款一百萬元。 根據送審稿的定義,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的行為有四種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業標識,或者使用與他人知名商業標識近似的商業標識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業標識,與他人知名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