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29 日 45018 ,僅為商品說明性文字,與朱男註冊的「青蛙壯奶」商標意象不同,消費者購買時應不至於誤解,加上攤販販售「青蛙撞奶」時間遠久於朱男商標註冊時間,屬於善意使用,不受朱男申請商標權拘束,認定林姓攤販罪嫌不足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