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恆大地產集團被訴侵犯域名權屬

Source : 北京新浪網 2016-03-29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王先生稱其在先註冊域名「evergrandenet.com」,后恆大地產集團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提交投訴書,認為域名與其商標構成混淆性相似,專家組裁定將域名轉移給恆大地產集團。王先生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域名屬其所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2014年8月22日,他通過北京萬網誌成科技有限公司(現名稱變更為阿里巴巴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運營的中國萬網註冊了域名evergrandenet.com。2015年12月25日,恆大地產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提交投訴書,認為涉案域名與被告的「EVERGRANDE」商標構成混淆性相似,請求專家組裁決將涉案域名轉移給被告。2016年3月1日,專家組裁定將涉案域名「evergrandenet.com」轉移給被告。
王先生表示異議。首先,王先生說在收到投訴信息之前,自己為恆大糧油集團有限公司的在職員工,自己的東家恆大糧油集團有限公司並未禁止公司員工持有與公司商業標識相關的域名,王先生作為恆大糧油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公司的發展狀況直接影響到自己個人利益和發展。因此,包括網路域名在內的與公司相關的事務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涉案域名「evergrandenet.com」中的主要識別部分為evergrande,與恆大糧油集團有限公司的英文標識完全相同,原告作為公司員工,在公司不反對、不禁止的情況下持有與公司英文標識相關的域名屬於原告的合法權益。
第二,涉案域名於2014年8月22日註冊,王先生於2015年3月入職恆大糧油集團有限公司,該時間晚於涉案域名註冊時間。被告具有知名度的商標為中文商標「恆大」,其英文商標「evergrande」並未明確突出顯示並標識,中文商標「恆大」的知名度並不當然等同於英文商標「evergrande」的知名度,王先生在註冊涉案域名時對恆大英文商標「evergrande」的註冊情況並不存在明知或應知,因此註冊涉案域名並無惡意。
第三,涉案域名註冊至今,王先生從未實際使用過該域名,根本不可能將該域名用於破壞被告的業務,也不可能存在吸引互聯網用戶的惡意;原告從未主動向被告、被告的競爭對手嘗試銷售、租賃或轉讓涉案域名。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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