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升 控告怡利電侵權

Source : 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財經要聞/劉朱松 2015年08月19日
違反著作權法侵權 ~ By Oliver 08/21
著作權違法侵權 : 透過執法機關,排除智財權之侵權, 國內兩家胎壓偵測器大廠,疑因TPMS程式碼侵權之疑興訟,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發動刑事告訴,於18日透過檢警搜索偵訊,其並將被告所屬研發中心電腦檔案複製及帶回部分研發人員偵訊,原告與被告皆堅持係自己開發,但原告從國外取回貼標侵權產品,經原告調查確為被告生產及輸出,並委鑑定機關鑑定,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將向被告提出高額民事賠償請求,以嚇阻不法侵權。
著作權保護範圍 : 軟體或軔體程式原始碼內容可允為著作權法保護內容,其程式操作與程式驅動介面及所驅動裝置可為專利權保護內容,今原告透過 "著作權" 主張權益,按國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之保護範圍:是保護該完整程式實施內容及透過該程式所衍生之操作介面及據以產生之特殊效果。
創作與抄襲之疑慮 : 軟體程式若為業界公版程式,恐主張權益不容易,若是涉及透過與公版程式有顯著差異性之特定撰寫程式內容或藉該程式所產生或特殊設計進而操作介面產生畫面或與程式所控制裝置連結特殊效果者,該內容為過去業界所未見者,且非輕易可思及,又該程式內容確為自己撰寫者並做做有特殊保護碼或設定者,可以受到保護;而被告若是透過該裝置取得原始碼及相關操作方式及介面,且並非自己研發思及者,將有侵權之疑。今原告與被告正式進入訴訟程序,是否侵權,仍待法院進一步界定該著作權內容侵權比例,最終結果如何,將有待雙方攻防程序展開以釐清是否真正落入侵權與否實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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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著作權 程式 專利權 胎壓偵測器 TPMS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