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05 月 12 日 57267 sp; 當初是我國為了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擬採取跟美國、日本現行一致的專利優惠期限12個月的制度,後來因考慮對學術研究有利,為了保障研究人員的權益、鼓勵研發,才持續修法。 但須特別注意的是,優惠期僅是一種補救措施,即僅提供申請人來不及在專利公開(實驗公開、刊物發表、展覽)前申請專利的權宜之計,在作全球專利佈局時,會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