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02 月 05 日 45068 ,有機會主張只是詼諧、戲謔仿作,讓評論可被排除侵權、受到保護。 官員分析,若要以言論自由做為戲謔仿作商標權的保護傘,有三個關鍵,包括不要落入商業行為、不要影響商標權人的商譽、不要造成消費者混淆。官員強調,最大的原則就是「不要涉及商業行為」,可以是在活動中Kuso(惡搞),表達自己的價值理念,無關商品市場競爭。 智權管理師吳憂分析,網紅的高點閱....
2018 年 02 月 05 日 45898 領域,不論是「哭泣香奈兒包」或是「嬌蕉包」,很明顯地都與商標權人同樣在賣包包的競爭市場。 但戲謔仿作不算是言論自由嗎?官員舉出國外商標戲謔的經典案說明。寵物玩具商以CHEWY VUITON為商標,容易讓人聯想到精品LOUIS VUITTON,但因寵物玩具品牌主要針對社會炫富現象評論,且並非同領域競爭者,最後CHEWY VUITON順利打贏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