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03 月 19 日 58195 T-ara的經紀合約屆期前三天,向韓國特許廳以該團體名稱申請註冊商標,引起T-ara及廣大粉絲不滿,T-ara已要求主管機關駁回經紀公司請求,這件事若發生在台灣,可能會是如何呢? 偶像團體的商標權屬團體本身或經紀公司,有三個思考點。一是商標註冊的「識別性」要求。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外,顏色、聲音或是立體形狀....
2018 年 01 月 22 日 57374 T-ara的法律代理人表示,如果MBK娛樂公司對T-ara名稱的商標使用權最終還是獲得通過,T-ara四名成員將在商標權公示期內再次提出異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