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2 月 07 日 18538 智慧財產權 - 專利權介紹 專利制度立法目的 其主要係為鼓勵創作人從事各種科技工程技術創新活動,創作人並透過該創新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向智財權制度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及審查,且該創新實施方案並應符合專利要件(實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方得才能取得保護,其專利申請類型依保護強度之不同,可分為發明/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分別保
2020 年 01 月 31 日 46127 ★發明、植物專利 公開制: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後,將該申請案公開。 實審制:美國智財局(USPTO)對申請案進行專利要見實質審查。 ★設計專利 實審制:美國智財局(USPTO)對申請案進行專利要見實質審查。 ★屬地主義 專利無法在加拿大及南美洲行使專利權主張。
2020 年 01 月 10 日 45830 ★發明專利 公開制: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後,將該申請案公開。 實審制:自申請日起三年內依申請人之請求對該申請案進行實體審查。 ★新型、外觀專利 採登記制(即形式審查):只需經初步審查合格即可授予專利權。 ★屬地主義 專利無法在香港及
2020 年 01 月 08 日 46312 台灣專利是先申請原則,即不論發明先後,就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 ★發明採實體審查制 發明採早期公開制:發明專利申請後,若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 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將該申請案公開。 ★新型採形式審查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